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三田煤矿资源整合开采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508号)
巫山县电力煤炭局:
你局《关于巫山县三田煤矿有限公司三田煤矿资源整合开采设计审查的请示》(巫山电煤文〔2009〕30号)收悉。依据《巫山县三田煤矿有限公司三田煤矿资源整合初步设计》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三田煤矿资源整合开采初步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尘、供电及通讯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矿井因地形地质和煤层赋存条件采用分区建设、分期开采方案可行。一期采用平硐加暗斜井开拓,二期采用平硐开拓区,后退式布置走向长壁采煤方法、放炮落煤工艺可行,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设计。
二、矿井范围内有地质储量2398kt,同意设计生产能力为90kt/a,矿井服务年限12.2年。
三、矿井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督促煤炭企业按照煤矿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五、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和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要停止建设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按规定留足矿界边界煤柱、防水隔离煤柱,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建设和开采,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配备探放水设备,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安全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4.矿井扩建实行分区布置、分期开采,先期开采西翼一分区,后期开采东翼二分区。开采其中一个区域时,必须经县级煤矿监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接续区域的准备工作。开采完一个区域后,必须经县级煤矿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方可进入下一个区域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