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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6.加快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以绍兴市政务网平台为主体,以市级相关部门、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网为支撑,以相关救援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为终端节点,在2009年底前建立覆盖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信息资源库。对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要害部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等进行全方位监控,形成市、县(市、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资源平台体系。
  (三)加强事故预防与处置能力建设
  1.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分类、登记、评估、分级、上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评估和管理的定期报告制度,规范与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每月开展两次以上,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存在较大隐患的危险源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工程建设工地、场所要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搞好日常管理与保养;要设立警示标志、标识、报警电话、安全生产制度等,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2.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迅速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危及周边群众和环境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和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组织开展救援和疏散工作。各级安监部门、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保障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将事后调查评估、完善各项措施情况,按规定上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三、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的宣传与培训教育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特别是建设单位工地宣传栏、工作简报、工地广播等建设工程现场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工程建设的应急管理知识,使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单位、进工地、进班组。要全面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公共安全、防范风险和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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