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协管机构。市本级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大队,各县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中队,由各级劳动监察机构直接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负责对协管员进行业务管理,协助劳动监察机构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不另行增加行政、事业编制。
(六)建立市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和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和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合署办公,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维权举报的受理、查处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进行统一调度。县(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的建设工作由各县区组织实施。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设立劳动保障维权窗口。
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维权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内部调剂,不另行增加行政事业编制、人员。
三、建立用工信息数据库,搭建网络监控平台
(七)采集信息,建立数据库。在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民政、质量技术监督、统计等部门所掌握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的基础上,由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深入到所辖网格内每个用人单位,以“一户一档”方式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形成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库。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要保证全面采集,客观反映,定期更新,加强数据比对和分析工作。
(八)开发监察管理系统,搭建网络监控平台
在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发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把用人单位、监察机构、监察案件管理等要素有机地融为一体,与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在全市实现市、县、街道(乡镇)三级联网。
系统软件开发以软件外包形式,向有实力的软件研发公司招标。软件开发费用纳入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考虑。
四、突出重点要点,稳步扎实推进
(九)建立制度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全市两网化管理考核考评制度、动态监控制度、信息采集制度、达标验收制度、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监察员工作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做到按级负责,狠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