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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经费安排

  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落实疫苗接种与管理相关经费。其中、除疫苗、注射器购置经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解决外,疫苗接种人员培训、宣传、现场接种的组织、数据收集汇总与录入、督导评估与接种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按按市、县分别为0.48元/剂次、1.77元/剂次安排;接种人员补助经费(每针次3元)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

  二、接种实施

  (一)人员培训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市、县卫生部门近期举办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师资培训班,对参加疫苗接种的每个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卫生部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相关内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乡镇级预防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

  (二)接种单位的指定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有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作为本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单位,现场接种时接种人员应佩带培训合格证。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并安排足够数量的合格接种人员和至少两名经验丰富的临床医生负责现场的医疗救治。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公布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名单,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三)疫苗、注射器供应和储运

  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由省卫生厅统一采购,逐级下发至各级疾控中心。甲型H1N1流感疫苗要求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严防冻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在甲型H1N1流感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做到冷链储运,并做好温度监测工作。

  (四)现场接种

  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的原则。接种前要告知详情,并严格掌握接种禁忌,做好接种登记。接种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接种对象核实工作,要严格实施安全注射,并确保接种后留观30分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应急处置预案。接种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设施。合理安排对学校等集体单位的群体性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安全。学校、托幼机构、口岸、边防、民航、公安等受接种单位要积极给予配合。

  (五)收集接种相关信息,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

  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的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利用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信息的登记和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接种工作紧急叫停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确保接种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疫苗接种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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