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今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威胁,保护重点人群,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制定了《南昌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南昌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威胁,指导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急接种工作,保护重点人群,降低甲型H1N1流感的发病和死亡,减少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社区传播,维持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根据《江西省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安排
(一)疫苗准备
国家对疫苗实行统一有偿调拨。2009年冬春季,省卫生厅计划分配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35万剂,分三批调运。其中,2009年11月初9万剂;2009年底前13万剂;2010年3月底前13万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收和储存单位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接种对象
疫苗接种适用人群的年龄为3岁以上人群。考虑到不同人群对病毒的易感性、感染后发生并发症的可能性、不同人群接触病毒的概率及传染给其他人员的机会不同,以及疫苗储备的数量有限等因素,依据卫生部接种建议和《江西省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要求,优先在疫情较重、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并优先给以下重点人群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各县(区)按市级方案落实接种人群。
1、一线医疗卫生人员;
2、口岸检疫和边检、民航、交通(汽车站候车厅)、公安等单位从事一线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
3、中、小学校学生、教师及托幼机构教职工;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疫情处置时认为有必要应急接种疫苗的人群(如密切接触者和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基础性疾病的慢性病患者等)。
鉴于目前尚缺乏孕妇使用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临床试验数据,暂不将其列入重点接种人群。
(三)接种时间
疫苗分三批进行接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疫苗后15天内按要求完成接种任务。
第一批:接种对象为: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急救中心、血站、健康教育所、卫生监督所的一线卫生技术人员,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妇幼保健等机构的门诊、急诊、住院部医务人员);口岸和边防检疫、民航、交通(汽车站候车厅)、公安等单位从事一线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中、小学校教师和托幼机构教职工等重点人群。
第二批:接种对象为:重点地区的学校中小学生。
第三批:接种对象为:其他地区中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