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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市商业银行负责人;
  (三)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性经营公司负责人;
  (四)市政府委托市国资委代管的集体企业;
  (五)其他授权市国资委监管或考核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四、考核体系
  (一)年薪构成。
  企业负责人年薪一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奖励年薪和年薪扣减四部分组成。
  基本年薪结合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的净资产规模确定。
  绩效年薪根据企业所属不同类型、净资产规模、企业净资产收益创造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经济指标目标完成情况,设定相应的公式计算确定。
  奖励年薪是对完成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企业发展及创业创新成绩突出而给予的奖励。
  年薪扣减是对发生安全、质量及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等行为的扣罚。
  (二)年薪水平调控。企业负责人年薪增长要与企业绩效、职工收入增长相协调。企业负责人年薪的增长不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并根据企业不同类型,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0-14倍实行最高限额控制。
  (三)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由市国资委统一管理。
  (四)考核组织。年薪的考核和审核工作由市国资委统一布置,按照先审计后考核的程序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认定。年薪考核结果由市国资委审核确定,其中市管干部的年薪考核结果需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性经营公司负责人的年薪,由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考核办法,报市国资委审核把关后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考核配套政策。市国资委要结合不同考核对象的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年薪考核办法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完善国有企业薪酬考核体系。
  (二)严格考核工作程序。年薪考核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制度,加强对各项考核指标的专项审计,做到考核依据明、数据清、审核严,不断增强考核的透明度,切实做到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执行财经纪律。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除经考核确定的薪酬外,不得在本企业列支和领取其他货币性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收入标准不得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限额。企业负责人取得年薪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
  (四)加强年薪跟踪管理。市国资委要加强对企业年薪兑现的跟踪管理,对年薪的提取和发放情况建立专项检查和审计制度,如发现企业负责人有领取考核薪酬外的收入和超标准发放、缴纳福利性收入的,应责令其全额返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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