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绍政发〔2009〕33号)
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八日
绍兴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薪酬考核体系,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考核工作,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省属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产权经营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化完善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促和谐、保稳定的薪酬考核机制,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考核原则
年薪考核以年度为单位,视经营业绩、社会贡献等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经营性质和类型特点,进行科学的考核。
(二)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承担的经济工作和社会职能,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评议指标为辅,综合考核企业负责人的工作实绩。
(三)坚持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资产经营责任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
(四)坚持职工收入与经营者年薪增长相协调的原则,企业负责人年薪增长与职工收入的增加挂钩。
三、考核对象
(一)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