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经贸委、建委、规划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审批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时,要指定项目代办人,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意愿,积极主动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材料准备、行政审批办理、上报事项协调、应缴规费核算、审批结果答复等“一条龙”服务。各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
(二)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牵头环节的审批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审批流程内各部门都要确定首席代表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标准。上述人员所在部门职务、职责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其他部门要服从工作调度。所有审批流程内的部门都要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制定内部循环审批流程,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办结后向下一环节传递。需交叉办件的,由涉及的部门进行内部传递,做到环环紧扣。
(四)各部门需要前置审批条件的,要主动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相互间内部传递,不得通知项目单位进行中间传递。
(五)结合推进“网络政务”工程,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同时,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能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审批条件相互牵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南昌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监察、信息办、国土资源、财政、建委、环保、消防、人防、卫生、规划、园林、公安交管、水利、气象、文化、国安、安监、经贸委、市政公用、房管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绿色通道”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运行顺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并结合实际优化运行流程,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