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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南昌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2、项目核准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市投资主管部门在接受“窗口”受理的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后,即向规划、国土、环保、卫生、国安、水利、安监、气象、公安交管等需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并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单位办理核准所需前置条件要求的有关手续。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即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对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总体符合政策要求,且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的,相关部门可先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市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文件。各前置审批部门应简化程序、放宽条件和缩短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

  3、项目备案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市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窗口”受理的项目备案申请及后置审批申报材料后,进行项目备案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备案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文件,由“窗口”发放备案通知书,同时将申报材料分送建委、规划、国土、环保、卫生、人防、消防、国安、水利、安监、气象、公安交管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并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

  上述三类项目涉及的审批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及建设单位规划设计、修改方案、图纸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二)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依据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正式的规划许可手续由规划部门牵头办理;正式的用地手续由国土部门牵头办理;正式的施工许可手续由建委牵头办理;以上手续的办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并联审批。具体办理时限应在现有办理时限的基础上予以缩减。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给市投资主管部门。

  (三)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初步设计联审会,并自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批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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