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受理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材料。同时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三个目标”:行政审批网上化,行政监察电子化和市县(区)电子政务一体化。
2、项目代办制。各审批部门应为投资企业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无偿专业代理等便民服务。包括在招商引资阶段,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区域投资环境政策的咨询服务,帮助寻找合作伙伴、投资场地,协助开展前期市场调研活动,定期发布招商信息等;在审批办证阶段,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无偿代理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工程报建的审批办证手续;在企业运营阶段,代理投资企业的各种变更手续,协助客商和投资企业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限时办结制。责任审批窗口及相关窗口在项目申报单位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成相应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超时、缺席默认制,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4、并联审批制。“并联审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指定责任部门牵头,相关法定部门参加。在审批过程中,采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举行联合会审会议、现场联合踏勘、集中批文会签等形式。其基本程序为: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
5.首席代表制。首席代表由派出部门授权,以部门的名义,全权履行相关行政职权(派出部门必须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完成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杜绝“两头受理”),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审签,有关行政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
四、运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1、项目审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将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研报告合并为一道程序。市投资主管部门在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受理的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后,即向规划、国土、环保、卫生、安监、国安、水利、气象、公安交管等需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并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单位办理审批所需前置条件要求的有关手续。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即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对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总体符合政策要求,且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的,相关部门可先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市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研报告批复。各前置审批部门应简化程序、放宽条件和缩短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