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南昌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南昌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已经市政府2009年10月8日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南昌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对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赣效能发〔2009〕1号)及《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65号)要求,特制定南昌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目标,进一步营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经济发展环境,使重大产业项目审批在我省乃至全国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按照(洪府发〔2008〕16号)《全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凡由市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即世界500强企业、国内200强企业、台湾100大企业、外资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内资注册资金1亿人民币以上企业投资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国家、省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办理市建设条件审批时,参照施行。
三、工作制度
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等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和首席代表制“五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