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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绍政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增强社区照料功能,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到2012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依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构建相应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按照社会化示范要求,建立健全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制度和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到2012年,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建有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二)全面建设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提高为老服务水平。依托城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筹社区各类养老服务网点,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接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的服务,负责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管理,建设辖区内义工队伍,组织实施义工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要求进行登记。到2012年,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普遍建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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