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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09年梯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保障措施 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全市梯田建设组织工作,市上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发改、财政、国土、水利、扶贫等部门和榆中县、永登县分管领导参加的协调小组,负责梯田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梯田建设的日常工作。有关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重点是衔接计划任务、筹措资金并落实到位,合力搞好梯田建设工作。两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梯田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本县梯田建设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
  (二)目标管理。市政府将梯田建设作为对县级政府、市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任务目标考核。对年度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县,将调减或取消其次年的任务和投资,并从财政转移支付中扣回未完成任务的等额资金。 
  (三)资金管理。榆中、永登两县政府对省上有关部门下达的资金实行统筹,执行部门资金管理政策,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省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梯田建设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宣传动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梯田建设宣传工作,提高开展梯田建设的认知程度,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建设合力。特别是县、乡、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梯田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为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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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
  2009年各部门梯田任务计划表

  单位:万亩

序号 

 县(区) 

合 计

 省发改委 

省国土厅 

省水利厅 

省扶贫办

1

榆中县

1.71

0.94

0.54

0.2

0.03

2

永登县

1.40

1.20

0.2

 

  

3

小 计

3.11

2.14

0.74

0.20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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