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09年梯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205号)
永登县、榆中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2009年梯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全市2009年梯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水利厅等7部门的《2009年全省梯田建设实施方案》和省水利厅《关于编制2009年梯田建设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我市2009年梯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核心要求,坚持以梯田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坚持梯田建设与发展旱作农业和特色产业相结合,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整合项目,统筹安排。以巩固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扶贫梯田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项目为基础,根据省上相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及资金安排,榆中、永登两县实行整合,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统一规划。按照全省实施方案,我市在榆中县和永登县实施。榆中、永登两县要以省水利厅《关于编制2009年梯田建设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和编制大纲为依据,以建设梯田建设模范县和梯田化乡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编制本县梯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等相衔接,合理规划,综合配套。
(三)集中连片,规模建设。榆中、永登两县要按照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梯田建设。原则上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建设;要突出整村、整乡、整区域推进;要与发展旱作农业和特色产业紧密结合,形成规模效应。
(四)县为主体,目标考核。梯田建设以县为单位实施,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市级有关部门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搞好验收工作,统计部门要采取抽样核查的办法进行核实。市水利部门要承担起督促检查、协调落实的职责,负责日常工作,对各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五)群众自愿,县上自报。各县梯田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群众出资或投劳必须纳入村级“一事一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县建设任务和规模,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自愿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