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企业监测。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密切关注企业投资、负债、担保等情况。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企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与贷后检查,尤其对规模大、风险大、影响大和关联度大的重点骨干企业要严密监控,引导企业科学管理,保持合理负债比例。
2. 加强风险预警。建立由政法、经贸、财税、人行、银监、劳动保障、电力、统计等部门组成的企业风险预警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重点骨干企业和列入监控对象企业的负债比例、担保额度、劳资纠纷、税费征缴、电费拖欠等异常情况,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全力保障企业资金链安全。
3. 加强制度监管。建立健全有效防范企业资金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主贷银行制度。以企业基本开户行或信贷规模为主要依据确定主贷银行,由主贷银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企业监管,提高信息对称度,推进银企之间建立较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二是试行统一授信制度。以主贷银行为主确定企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由银监部门加强监管,合力提高企业抗御资金风险能力。三是推行财务审计制度。积极探索企业财务监管的有效途径,分层次逐步推行委托中介机构对重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切实掌握企业资金链情况,防范资金风险。此项工作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主贷银行等组织实施。
(二)完善化解机制。企业发生资金风险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会同企业全力做好风险处置与化解工作,合力把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 各级政府全力协调。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风险化解的应急处置机制。一要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企业资金风险信息即时报送和定期报送制度,及时汇总信息、研判风险、摸清底细,为决策提供参考。法院对相关案件立案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防范工业企业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待情况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置,并积极争取属地受理,维护合法权益。二要强化应急处置。风险发生后,要迅速成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处置预案,召开债权银行及其它债权人、债务人参加的协调会议,研究制订处置方案,并督促付诸实施。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有涉骗涉赌、外逃等违法行为以及不负责任、应对不力的企业经营者,应依法予以打击和处置,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的中介机构,以及非法集资、办地下钱庄等不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惩治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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