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经贸委《关于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的意见
(市经贸委)
根据“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体思路,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防范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着力构建企业资金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和金融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对象
年销售规模在10亿元以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对地方经济金融正常运行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以及年销售虽不到10亿元但行业关联度大、负债率较高、担保链复杂、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企业。
三、工作原则
(一)企业主体。企业要注重科学发展、稳健经营,积极防范、控制风险,努力保障资金链安全。企业经营者要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加强科学管理,勇于承担责任,切实维护各方利益。
(二)属地负责。企业资金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牵头,实行属地负责,全权处置。
(三)分类治理。重点骨干企业出现资金风险,要采取应急互助、企业重组等多种形式,综合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企业危机,保障资金链安全。
(四)确保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资金风险的防范监控。重点骨干企业一旦出现资金风险,要迅速组织协调,及时化解,确保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和社会安全。
四、工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营造有利于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的工作环境,全力保障重点骨干企业资金链安全,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一)构建防范体系。把防范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源头上化解企业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