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促进对俄经贸合作支持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


  七、大力支持服务边境生态功能区保护,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生态资源管理,开展资源保护、利用与开发等工作,努力为生态功能区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八、大力支持服务对俄贸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口岸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开展对俄贸易,帮助企业办理和完善涉及工商部门的各类登记注册手续。

  九、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到俄方开展工程承包,合理利用境外资源,建立境外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带动优势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

  十、鼓励对俄进出口企业和俄商投资企业利用股权出质开展融资业务,对股权权能完整、资金有困难的对俄进出口企业和俄商投资企业,鼓励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充分运用股权权能,激活企业静态资本,解决资金短缺、融资难的问题。

  十一、鼓励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从事特色经济作物企业赴俄开展农业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以农产品开发、销售、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项目发展,加快外向型农业产业化步伐。

  十二、积极引导边境地区企业开展诚信经营,将对俄进出口等边贸企业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发展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指导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帮助制定和完善格式合同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十三、认真做好对市场开办方、商户以及俄方企业有关法律制度和措施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商企业登记、市场监管有关文件以及我省制定出台的优惠政策措施。

  十四、认真落实“六项制度”,优化边境执法地区工商部门窗口服务环境,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在工商登记注册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窗口普遍推广文明用语,做到语言规范、回答准确、百问不厌、热情周到。

  十五、对边境地区招商引资企业、大项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贸易企业、国企改制企业等登记注册工作,开设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