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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促进对俄经贸合作支持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促进对俄经贸合作支持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
(黑工商发〔2009〕2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全省对俄合作会议精神,大力支持服务“八大经济区”建设,全面促进边境口岸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对俄经贸合作,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突出边境地区资源特色,吸引外商投资,鼓励有实力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跨国投资与经营,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经济合作。充分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在外资企业和俄境内的中方业户中建立个私协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组织接洽投资考察,搭建沟通联系平台。

  二、积极推进边境口岸地区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培育扶持服装、轻工产品专业市场、蔬菜批发市场、果品批发市场、山珍产品市场等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发展,逐步建立专业与综合相协调的各类市场群体,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扩大市场规模,努力形成区域性商品集散中心,不断促进经济发展、市场繁荣。

  三、大力支持边境地区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为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做好服务工作,帮助协调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咨询,指导企业利用国际贸易规则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引导出口型企业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到境外注册商标,不断拓展国际市场。

  四、大力扶持边贸地区广告业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边贸市场广告宣传的作用,帮助边境地区做好产品宣传,开展为边贸经济发展义务宣传策划活动,重点扶持广告制作,媒介广告代理等新型的广告项目发展。

  五、大力扶持边境地区旅游市场发展,鼓励省内、国内知名旅行社开展入境游、出境游业务,鼓励扶持边境地区发展特色产品市场,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以游促贸、以游招商、以游强企。

  六、大力支持边境口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实现低成本扩张,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对边境地区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即可成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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