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四)加强城乡为老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并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城镇居民步行15分钟、农村居民步行20分钟左右到达的要求设置,或以中心村(社区)为单位设置,以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就医。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市建成市、县(市、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7个;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站110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星光老年之家)1500个,80%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和60%以上的农村老年居民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年均增长10%,力争到2010年,新增床位2500张以上,总床位达到17000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加强基层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对具备开通有线电视条件的低保户减免其有线电视“入网费”和“收视维护费”,在2009年基本落实到位。抓好老年人体育工作,积极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体育场馆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和帮助,并给予科学指导。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
(八)积极开展法律为老服务。支持和鼓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加大为老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力度,在各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专用服务通道,进一步为孤寡老人、残疾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公证法律服务便民措施,对老弱病等老人建立优先服务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工作要求
为老年人办实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确保办实事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为老年人办实事纳入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市老龄办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实事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