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09-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09-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2009-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老龄工作,为老年人办了一批好事实事,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好评。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利益,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2009-2010年继续为老年人办8件实事。为确保各项实事的有效落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加大困难老人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到2010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0万人以上,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即征即保”;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和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额不少于50元。建立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及其他因突发性灾害、事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老年人,给予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
(二)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待遇标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精简退职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等人群的老年生活待遇。逐步提高百岁老人养老补贴标准,到2010年,从目前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鼓励各地对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高龄老年人,按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
(三)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到2010年,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00万,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每2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出资比例。调整补偿方案,到2010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40%,门诊补偿率达到20%以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农民每2年1次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将所有困难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适时调整医疗救助封顶线;给予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每年人均500元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