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服务年”活动实现既定目标、取得预期成效,省厅开展“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09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服务年”活动考核验收八项标准》,厅活动办各专项工作推进组及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出各专项工作及各部门、各单位考核验收标准。省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考核组进行抽查验收,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省委政法委抽查验收的迎检准备工作。
附件:2009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服务年”活动考核验收八项标准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2009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服务年”活动考核验收八项标准
一、能够深入学习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服务年”活动的意见》和全省政法机关开展“服务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服务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有布置,有安排,为“服务年”活动顺利开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能够按照省厅下发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公证等九项工作开展“服务年”活动具体实施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开展“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做到目标具体,重点明确,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各级党委及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真正把“服务年”活动作为各项工作的一条主线和有效载体突出出来,摆上重要位置,及时动员部署任务,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建立起推进落实的责任机制,并把“服务年”活动的各项任务目标分解下去,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
四、加强对基层单位“服务年”活动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在全省政法机关开展“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几次明察暗访中未被检查出重大问题。有关“服务年”活动知识测试个人(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力度加大,未发生带有政治色彩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群体事件、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