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绍兴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绍兴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绍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趋势分析
到2008年底,全市有地质灾害与隐患点485处。按分类管理的原则,确定198处作为主要监管对象,其中A类9处、B类80处、C类109处。按地域分,诸暨市72处、新昌县51处、嵊州市38处、上虞市35处、绍兴县2处。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为5520.5平方公里。
受汛期强降雨影响,2008年全市共发生突发地质灾害21起(诸暨市20起,绍兴县1起),均为新发生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其中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15起,占总数的71%。与2007年相比,发生的次数基本持平,但造成的经济损失扩大了6倍,主要原因是灾害规模和影响范围显著增大。由于预防措施到位,应急处置妥当,未造成人员伤亡。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4-6月的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7-9月的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里的村庄、农家乐等公共场所、山区道路边坡为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要编制印发年度防灾方案,指导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专项检查。按照地质灾害动态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防灾措施与防灾责任,其中A类为重点防治点,市里主要对A类灾害点的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B类为较重要防治点,县(市)负责A类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和B类灾害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乡镇(街道)配合防治工作实施;B、C类灾害点作为乡镇(街道)主要防治和监管对象,各村配合防治工作实施。要针对防灾需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修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手册,对群测群防和应急系统人员进行重新确认,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要落实汛期值班、灾害点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