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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奖励兑现
  (一)项目引进开始,项目引荐的有功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到项目落户地县级政府或市直开发区(新区)办理内、外资项目引荐登记手续,填写《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引荐登记表》,并分别到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备案。
  (二)项目引荐成功并落户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再分别填写《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引荐确认书》、《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内(外)资引荐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向项目落户地县级政府或市直开发区(新区)提出奖励申请,由项目落户地县级政府或市直开发区(新区)审批和奖励;属市级部门引进项目的,经项目落户地县级政府或市直开发区(新区)确认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由项目落户地县级政府或市直开发区(新区)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三)项目按《合同》或《章程》规定分期出资的,可按实际到位情况分次分批奖励,但属企业增资扩股所增加的投资不再给予奖励。
  (四)从市外引荐内资项目的,先兑现应得奖金的50%,待项目投产后,再兑现其余50%。
  (五)招商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引进项目,参照上述奖励标准的20%执行。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引荐登记表
  2.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引荐确认书
  3.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内资引荐奖励申请表
  4.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外资引荐奖励申请表

  附件1:
  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引荐登记表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引荐单位(个人) 联系电话 
拟投资项目 签约日期 
项目落户地 主管部门 
投资总额(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注册资本 
引荐项目各  方外来投资者 国别地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本地合作者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引荐情况概述:                     引荐单位(个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机关初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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