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9〕186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长令第266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为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办法》是我省近年来首个专项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对于规范相关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执法行为以及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对此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要抓紧时间组织有关部门特别是基层安监干部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并积极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为《办法》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求真务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办法》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对安监部门的行政执法手段和行政处罚措施都予以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特点,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办法,全面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省局将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办法》的配套文件和措施,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