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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绍虞平原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绍虞平原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67号)


绍兴县、上虞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绍虞平原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9年绍虞平原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市印染与化工行业的提升转型,切实有效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绍虞平原区域环境质量,现对2009年绍虞平原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绍虞平原印染与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和监管,通过总量控制、综合整治,以企业规范化管理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稳定达标排放,改善绍虞平原水环境质量,确保萧绍交界断面水质达标,促进绍虞平原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指标: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稳步提高,萧绍边界重点监控断面水质基本消除劣五类水,绍虞平原河网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污染物浓度较2008年有所下降。
  (二)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6676吨/年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1970吨/年以内,均在2008年基础上再削减3%以上。
  (三)污染整治具体目标:
  1.绍虞平原环境污染整治通过省级验收,解决曹娥江水域排污口整治、杭甬运河绍兴段沿岸环境污染整治、全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和进管企业规范排污、马山斗门化工与印染企业污染及城市水环境整治、绍兴县印染与化工企业污染整治、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与道墟化工小区化工企业污染整治等6项市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并通过市级验收;
  2.绍虞平原区域内的袍江新区、绍兴经济开发区、绍兴县滨海工业区、柯桥经济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等6个省级开发区(新区、工业园区)完成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3.绍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柯桥片区、上虞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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