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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日常考核。由被考核单位依据考核办法和细则自行组织检查、考核,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城管办,市城管办将视情组织抽查,抽查采取明查、暗访等不同方式进行。
  (二)专项检查。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市政府专项任务,由市城管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应内容进行检查考评。专项工作任务周期较长的,分期进行检查。
  (三)年度考核。被考核单位汇报本年度城市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今后打算,书面材料报市城管办备案。凡是考核项目评价时需要查阅资料的,需提交相关的资料台帐。市城管办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其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评价。
  (四)综合评定。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按考核内容确定分值,分别以日常考核、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为基数,确定考核成绩。年度考核总成绩=日常考核成绩×30%+专项检查成绩×40%+年度考核成绩×30%。年度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
  六、考核奖惩
  市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对城市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奖励。
  对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城市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履行和工作效能情况,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附件:
  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内容评分标准扣分得分备注
1各被考核单位  单位领导重视城管工作,明确城管工作联络员,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计划、总结、方案、报表和工作信息等材料;   贯彻落实联席会议、专题协调会议精神,认真完成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团结协作,互相配合,按照工作要求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信访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制度完善;信访处理程序规范、限时办理、整改到位;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无赴省进京上访现象。   每次每处不达标扣1分    
2市教育局  对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不规范的用语用字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书;   学校不出现影响周边环境整洁和秩序的现象。   每次每处不达标扣1分          
3市公安局  已建成道路交通设施、标志设置位置明显、规范合理,清晰整洁、完好无损、方便通行;   交通组织科学有效,主干道路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交通秩序好,遇突发事件处置快;   城区主干道机动车违法停车率≤4辆/5公里;   依法取缔市区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治理非法载客现象;   做好社会噪声监管处置工作。   每次每处不达标扣0.5分          
4市民政局  市区地名命名、门(楼)牌的设置统一规范,缺损及时增补、更新;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劝导救助工作,有效遏制市区乞丐流浪、乞讨、露宿等现象。   每次每处不达标扣1分    
5市规划局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符合规划要求,做到统一规范、美观整洁;   及时制定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每次每处不达标扣1分          
6市建设局  绿花养护管理规范,植物生长茂盛,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及时清理枯枝死树,保持绿地完整和设施完好,及时发现损毁占压绿地和设施行为并及时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人行道青石板(花砖)无塌陷、无缺损,表面平整,及时修复破损;   责任范围内道路路面及设施保持完好;非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结构设施完好,缺损及时更换;桥梁安全运营、清洁美观,出现破损及时修复;   道路名牌标志齐全、统一规范、干净整洁;排水系统畅通,确保小雨无积水、中雨无淹泡、大雨退水快;   确保照明设施完好,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街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达到 100%,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达到95%以上;    同一条道路的路灯灯杆、灯具、光源安装做到统一、整齐、协调;对各类照明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张贴进行及时清理;   夜景灯光合理设置,突出区域特色,开启率和完好率达到 95% 以上;   保持管理范围内城市雕塑完好、整洁;   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业务指导,履行行业监管职能;   做好所管辖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房屋拆迁、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中采取防治扬尘措施,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规定要求到指定地点处置。   每次每处不达标扣0.5分          
7市交通局  责任范围内道路路面及设施完好,路面及时清扫,保持干净整洁;道路两侧绿化带保洁养护达到要求;   公交车停车场、公交始末站、候车亭等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规范有序,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并保持干净、整洁;   公交车、出租车车容车貌整洁,广告设置规范,营运有序;   取缔市区非法营运燃油三轮车,治理非法载客现象;   做好火车站广场区域范围内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维修、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责任范围内河道水面洁净,无大面积水草及其他漂浮物存在;   负责对船舶造成水污染行为的监管和处置。   每次每处不达标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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