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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71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考核机制,营造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定性定量考核,充分发挥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能,形成管理合力,努力建设“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城市文明新形象。
  二、考核对象
  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参加考核但不参与评奖。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提升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效能的要求,依据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十个方面工作进行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一)组织管理。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新区)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重视,建立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工作的例会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部门的管理责任落实,经常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城市管理机构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有专项城市管理养护资金,并逐年增大投入,镇(街道)配备专职城市管理人员,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满意率较高。
  (二)市容市貌管理。道路两侧建筑立面整洁统一,街景色调和谐;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依法设置,符合规划和规范,协调整齐;夜景灯光按规划设计设置,突出区域特色,开启率、完好率达到95%以上;主要道路第一视野内无违法建设,无非法占道经营,无乱贴乱画;建筑工地实墙围挡,物料堆放整齐;城市雕塑完好整洁、功能正常。
  (三)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管理。主干道路实行18小时保洁作业,6小时高压冲洗和机扫,次支道路保持18小时作业,小区道路保持8小时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达到100%。人行道净、绿地净、树穴净、排水口净,无废弃物堆积,无运输撒漏;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转正常,内外干净整洁;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公厕专人保洁,干净整洁;废弃物容器完善、整洁,实行袋装;单位和居民区生活废弃物清运及时,日产日清,实行密闭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行废弃物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河道水面洁净,无大面积水草及其他漂浮物存在;停车场、公交始末站、施工工地、沿街单位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区域内环境卫生实现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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