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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曹娥江流域采砂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嵊州市
  2009年,减少流动采砂作业船46只,其中,曹娥江清风闸以下三界段减少采砂作业船24只;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三界、章镇交界处水质浊度检测平均数控制在120以内;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检测平均数达到Ⅲ类。
  2010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减少流动采砂作业船18只,其中曹娥江清风闸以下三界段减少采砂作业船12只;三界、章镇交界处水质浊度检测平均数控制在70以内;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检测平均数达到Ⅲ类以上。
  2011年,组织实施采砂整治攻坚年活动,按年来砂量控制采砂船数量,减少流动采砂作业船12只,其中曹娥江清风闸以下三界段减少采砂作业船6只;三界、章镇交界处水质浊度检测平均数控制在50以内;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检测平均数达到Ⅲ类以上。
  3.新昌县
  2009年,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到年底,全面取缔违规洗山砂场。新嵊交界处黄泽江长山断面水质浊度检测平均数控制在60以内,澄潭江下衣断面水质浊度检测平均数控制在50以内;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检测平均数达到Ⅲ类。
  2010年,巩固整治成果,新嵊交界处黄泽江长山断面水质浊度检测平均数控制在50以内,澄潭江下衣断面水质浊度检测平均数控制在40以内;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检测平均数达到Ⅲ类。
  2011年,在保证水质、堤防和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储砂量从严控制商业采砂行为,全面禁止河道管护范围内的洗山砂场。新嵊交界处黄泽江长山断面水质浊度检测平均数控制在40以内,澄潭江下衣断面水质浊度检测平均数控制在30以内;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检测平均数达到Ⅲ类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开展采砂整治三年行动,是确保完成曹娥江生态保护的需要,是行洪畅通、防汛安全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曹娥江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县(市)政府要根据采砂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依法有序地推进曹娥江流域采砂整治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市曹娥江采砂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采砂整治工作每年进行二次以上督查,督查结果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曹娥江流域采砂整治工作的奖励和补助。对未能完成采砂整治行动计划年度目标的县(市)政府,在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扣0.5分,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专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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