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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曹娥江流域采砂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加强执法,着力整治各类非法采砂活动。组织实施曹娥江流域采砂“清江”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处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执法能力。
  从2009年起,上虞市以整治砂涂开采为重点,抽调水利、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执法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在采砂密集地段设立执法工作室,对正在开发的砂涂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管,严厉打击超范围开采、偷采和违规作业等行为。嵊州市以整治流动采砂作业船和轧砂场达标排放为重点,通过减少采砂标段,重新招投标控制采砂船数量等措施,逐年减少流动采砂作业船。新昌县以整治洗山砂场为重点,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堤防安全和行洪畅通。
  3.治旧控新,逐年减少采砂场和采砂船。从2009年起,曹娥江流域三年内不再新批采砂船,不再拍卖新的砂涂;对未拍卖或流拍的砂涂,原则上不能启动拍卖,如确需再次拍卖的,应上报绍兴市曹娥江采砂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对已出让正在开发的砂涂或已出让即将开发的砂涂,继续按拍卖合同履约,严格规范采砂。对合同到期的砂涂,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收回。
  实行采砂作业船总量控制和逐年减少政策,鼓励歇业采砂船就地拆解或向市外转让。对注册登记许可的采砂作业船,应规定采砂作业地点,实行“一船一牌”,按同一制式重新喷涂船号,进行有效监管。
  4.着力改进采砂作业方式。对已拍卖开采的砂涂,由当地水利部门(砂资源管理整治办公室)会同乡镇政府与采砂经营者重新签订规范开采作业协议和相关责任书,实行定点、定时、定量、定船开采。通过设置围堰、控制挖砂深度等办法,努力减轻采砂造成的水体浑浊。对采砂场周边水域的水质按协议要求实施达标排放,并定期进行督查,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关停。同时,对江边轧砂场也要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禁止超标浑水直排入江。
  (二)计划目标
  1.上虞市
  2009年,收回合同到期砂涂2块,相应减少采砂作业船4只;上浦闸闸前水质浊度检测平均数控制在180以内;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检测平均数达到Ⅲ类。
  2010年,在巩固前一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收回合同到期的砂涂1块,相应减少采砂作业船3只;上浦闸闸前水质浊度检测平均数控制在100以内;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检测平均数达到Ⅲ类以上。
  2011年,组织实施采砂整治攻坚年活动,收回合同到期砂涂3块,减少采砂作业船5只(到2012年4月底,除青丰砂涂外,全部收回合同到期砂涂);上浦闸闸前水质浊度检测平均数控制在60以内;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检测平均数达到Ⅲ类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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