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东方新城一期A8-1等地块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9〕343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9〕52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翔安东方新城一期A8-1、A1、A7组团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有关该项目挂牌出让的竞买人资格、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