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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墓园入园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墓园入园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9〕3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地〔2009〕314号)批复,决定征收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社区集体土地10924平方米;使用集美区国有土地20546平方米,使用福建省天马种猪场国有土地7221平方米,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8691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华墓园入园道路改建工程

交通运输

10924

东安社区

厦门市侨英街道办事处

20546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7221

福建省天马种猪场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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