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处非办;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广电局
(三)开展“宣传进社区进街道”活动。利用全市各街道各社区的宣传专栏,开展图文并茂教育活动。同时,在街道、社区设置若干宣传教育点,结合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分发宣传材料。计划全市自制宣传册10000份,连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作的光盘,分发到公众手中。
牵头单位:市处非办;协办单位:市金融办、各区人民政府
(四)设置宣传教育咨询点和制作宣传网页。在《厦门网》和市政府网站上设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在市处非办设立固定的宣传教育咨询电话,并将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合二为一对外公布,既接受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知识咨询,进行释疑解难,同时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及时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有关成员单位尽快建立本单位的网站并与市政府网站链接,设置专门的宣传网页,切实加大在网络上的正面宣传力度。同时,要及时采取封堵、删除等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在网络上传播,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投资风险意识。
牵头单位:市处非办;协办单位: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五)策划制作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充分利用电视、公交车车载电视、户外广告牌、网络等载体,制作宣传短片、动漫图画、公益广告等进行宣传。
牵头单位:市处非办;协办单位: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
(六)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监管。进一步落实《
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类广告媒体进行排查清理。
牵头单位:市处非办;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宣传教育实施办法,统筹安排宣传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宣传工作严格把关,做到全面、准确、严谨、稳妥。严格把好信息发布关,对司法机关在办案件的相关报道,要严格依据具体案情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严禁渲染炒作个案,避免产生负面效应。不能确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要稿件要送有关部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