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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现代农业建设竞赛活动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现代农业建设竞赛活动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继续开展现代农业建设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现代农业建设竞赛活动,旨在建立争先创优竞争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增强我市农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推进“创业创新、走在前列”作出贡献。
  二、竞赛项目和内容
  (一)十强农业龙头企业
  1.参加竞赛对象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当年企业销售收入、利润位居全市各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前5位(销售收入、利润各占50%权重)。
  3.销售收入、利润排名第一的各得50分,排名第二的得49分,排名第三的得48分,依次类推,以销售收入、利润合计得分为总分进行排序。
  4.根据总分排名及产业特色取前十名为十强农业龙头企业。
  5.销售收入、利润以统计局证明为准。
  (二)十强农业特色乡镇
  1.参加竞赛对象为当年投资建设特色农业主导产业成效显著的乡镇。
  2.当年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基地建设规模、实际投入资金位列全市前列。
  3.基地建设项目投入资金以项目审计报告为准。
  (三)十强农业产业升级投资企业
  1.参加竞赛对象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种养企业。
  2.当年农业产业升级投资实际投入资金位列全市前十位。
  3.实际投入资金以统计局证明或项目审计报告为准。
  (四)十强外向型农业企业
  1.参加竞赛对象为农产品自营出口企业和当年有利用外资实绩的农业企业(各五家,不重复)。
  2.当年自营出口额位列全市前五位,且出口增长率高于15%的农产品自营出口企业。
  3.当年实际利用外资位列全市前五位的农业企业。
  (五)十强种粮大户
  1.规模经营水平高。承包面积200亩以上,耕地粮经复种指数170以上,其中粮食复种指数150以上(早稻种植面积必须在50%以上),缴售商品粮比例在80%以上,并通过无公害基地及产品认证,产品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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