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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冀建科〔2009〕60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现将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全省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三)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二、推荐专业

  按照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七个专业分别推荐。

  三、主要职责

  由七个专业的专家组组成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咨询服务,为评价标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承担评价标识评审工作;

  (三)参与评价标识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推荐的专家应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行政人员不作为推荐专家人选。

  (二)各设区市每个专业推荐1-3人,各有关单位每个专业推荐1人。

  五、专家委员会组成

  在各设区市、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审定,符合条件的将作为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成员并颁发聘书,聘期二年。

  请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做好专家人选推荐工作,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专家申请书(见附件)及电子版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清;0311-87904504

  电子邮箱:lzq@heb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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