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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建市〔2009〕60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支持全省建筑业加快发展,实现建筑大省向强省的跨越,2008年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号),制订了《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不仅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措施,还提出了建设建筑业强省的工作目标。2009年10月23日,我厅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各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和督导。据了解,截止2009年10月底,除张家口市以外,其它市均未按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实施层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同时,省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情况也不理想。为进一步抓好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抓紧制定并出台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配套政策。除张家口市以外,其他10个设区市的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根据省政府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层面具有可操作性的支持本地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争取在年底之前报请市政府出台。各地要把建筑业真正放在富民强市的支柱产业地位,进行支持和服务,大力破解制约建筑业发展的难题,在制定配套的支持性政策时,要尽可能多突破一些,支持力度大一些,优惠政策多一些。我厅将在2010年全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对各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及配套政策制定情况进行专题调度,并向全省通报。

  二、切实抓好所辖各县(市)对省政府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要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或定期调度等形式,指导并督促本市所辖各县(市),尽快以县(市)政府名义出台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的实施办法。同时,督导各县切实抓好支持建筑业发展具体政策的贯彻落实。在支持建筑业发展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的推动作用,力求在省、市、县三个层面形成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狠抓落实,确保省政府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主导和统筹作用,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有关支持性政策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在本市政府未出台实施层面的配套政策之前,要积极协调其他有关部门,通过部门间联合发文的形式,对贯彻执行省政府有关支持政策的具体程序和实施细则,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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