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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供热正常运行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供热正常运行的紧急通知
(冀建传真[2009]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市供热办:

  近日我省大部分地区相继出现雨雪天气,有的地方遇到历史罕见暴雪,气温骤降。为减少雨雪冰冻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省政府要求各市根据天气变化情况提前供热,保证广大居民正常生活需要。目前,全省各市都已提前供热,但是没有实现覆盖全部供热区域,部分小区供热温度、质量达不到正常采暖要求。为确保全省广大群众全部用上热,供上暖,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确保实现供热全覆盖。各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到各区、各供热企业及未提前供暖的小区,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居民供暖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供热企业和用户之间的矛盾。凡具备供暖条件的,要无条件确保11月14日18时前实现全部供暖。对新开发用户,管网、热交换站建设还未完工,暂不具备供暖条件的,由相关供热企业安排专人到现场,帮助指导加紧施工,力争11月15日实现供热。

  二、作好供热煤炭应急储备。各市要加强和煤炭、铁道、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在以往备煤的基础上,增加煤炭储备,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更为恶劣的天气作好准备。同时,要对供热机组、锅炉、管网、热交换站等设施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供热安全。

  三、加强供热情况的督导检查。省厅从11月14日开始到重点市对供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对本市供热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督导,检查情况于2009年11月16日9:00前书面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燃气供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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