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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信〔2009〕59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扩权县(市)建设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闻宣传工作,彰显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以及建设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建办〔2009〕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的认识

  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行业的了解,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新闻宣传舆论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把此项工作纳入整个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全局考虑,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点和中心工作,针对行业热点问题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切实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与监督工作,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做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等重点工作的宣传

  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大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相继建成,城市面貌正在发生明显变化,“石家庄速度”、“唐山效率”等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不断涌现。各地要以此为重点,继续深入宣传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显著成效、典型经验、感人事迹,鼓舞和激励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再创佳绩、再创辉煌。

  三、充分发挥中央及省部级新闻媒体的作用

  要充分利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以及《中国建设报》、《河北电视台》、《河北日报》等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全方位、多视角、立体式地展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改善民生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让更多的人了解、关注和支持河北城乡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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