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绍兴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评比活动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发挥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积极性,推广学前教育的典型经验,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8〕7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原则
(一)目标导向。注重考核城乡学前教育发展的均衡度、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度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满意度。
(二)重在业绩。注重考核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突出重点工作的完成和难点工作的突破情况。
(三)科学公正。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鉴定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统一。
二、评比内容
主要评比学前教育各项经费的落实、标准化幼儿园的创建、教师队伍的优化以及各项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等,以工作实绩为主。
评比总分为200分,其中:“加强领导,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满分为20分,“加大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满分为50分,“加快幼儿园建设,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满分为30分,“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待遇”满分为40分,“深化办园体制改革,推动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满分为35分,“加强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满分为25分。具体评比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三、评比名额
评比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评出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2个。
四、评比程序
(一)申报。各县(市、区)在认真总结近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于评比年度11月底前将整理好的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申报表、自评情况表、评估工作用表和综合性工作总结材料报绍兴市教育局。
(二)考评。在各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由绍兴市教育局组成考评小组于评比年度12月中旬对各申报县(市、区)的学前教育工作进行实地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