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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32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控制指标以及《市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的通知》(锡政发〔2009〕58号)的要求,市政府就2009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重点工作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建设局、交通局、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并组派检查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重视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各地区要成立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考核,确保检查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考核内容

  按照《市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的通知》(锡政发〔2009〕58号)有关要求,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锡安〔2009〕4号),检查考核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考核阶段。2009年11月30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和各类事故控制指标任务,认真组织自查和考核。

  (二)市检查考核阶段。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市检查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09年度控制指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总结评比阶段。2009年12月底前,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经市政府安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向全市通报考核考评结果。

  四、考核方法

  实行现场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台账资料、抽查所属1至2家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形式。检查单位与日程安排见附件。

  五、具体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认真开展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本单位自查考核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全市安全工作责任书》和考核细则的要求,认真检查,逐项评分。

  (二)市各检查考核工作小组要严格程序,严把检查考核质量关,如实进行考核和评分。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细则的自查评分表,连同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措施,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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