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提高重建标准,提升科技含量,促进农牧业发展进档升级的原则。切实搞好科学设计,对结构、选材、模式等制定标准,提高生产效率,提高新建棚舍抗风雪、抗暴雨等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坚持市县两级共同分担、上下联动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市、县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重点对受损严重的种养殖棚室、棚舍等基础设施重建给予补贴和贷款贴息。
(二)扶持范围
在此次暴雪灾害中损毁的设施农业类蔬菜、食用菌等棚室、花卉苗木温室大棚和畜禽养殖棚舍重建。
(三)扶持重点
集中连片、种养殖规模较大的乡村和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规模种植基地、养殖场区、种养殖大户,以及种苗场、种畜禽场。
三、具体扶持政策
1.设立农业救助专项资金。市财政列支500万元,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用于蔬菜、食用菌等棚室、花卉苗木温室大棚和畜禽养殖棚舍的重建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金额由市财政局商农口各有关部门制定。
2.实行贷款贴息补助。市财政列支500万元,对灾后重建的规模种植基地、养殖场区、种养殖大户和种苗场、种畜禽场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资金由市、县按5∶5比例分担。
补助资金和贴息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
3.农口和涉农资金项目重点倾斜支持。农口和涉农资金安排向受灾严重县(市)、区的重灾区域、产业和乡村倾斜,农业项目资金优先用于灾后农业重建和恢复生产。
4.金融信贷支持。各级金融部门尤其是涉农金融部门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查时间,为灾后生产提供贷款支持,促进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对受灾严重的种养殖大户,已办理贷款的,可以办理展期;有贷款需求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及时予以办理。
5.农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加快入保户理赔工作,简化理赔程序,放宽理赔标准,尽快把赔付款发放到农户。
四、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和措施,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大力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要积极协调农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最大限度对农业恢复生产给予贷款支持,并落实财政贴息。各级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农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和技术措施,统一重建标准,严格督导检查,保证重建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政报账制、公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