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11·10雪灾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扶持11·10雪灾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扶持11·10雪灾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我市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要求,现就扶持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此次暴雪灾害,对全市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特别是农牧业生产造成了较大损失和影响。据核报统计,灾情涉及全市24个县(市)、区,273个乡镇、2813个村。农作物受灾面积33.76万亩,成灾21.39万亩。共损毁种植类棚室1.76万个,露地菜受灾15.2万亩;损毁花卉苗木温室大棚447个。受灾畜禽养殖场612个,损坏畜禽舍3535栋,冻(砸)死畜禽21.13万头(只)。
灾情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市上下迅速行动,全力以赴,开展抗雪救灾和生产自救,抗雪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但由于灾害覆盖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受灾程度重,造成大面积农林牧业生产设施受损。同时,受灾区域大多处于蔬菜、花卉、种苗集中产区和规模养殖场区,一些种养殖大户受灾较重,对整个蔬菜产业、畜牧产业特别是奶牛产业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当前,抗击雪灾工作已转向农业生产恢复重建和困难群众救灾救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从促进农业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农民群众搞好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为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提供强力支撑。
二、扶持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原则、范围和重点
(一)扶持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科学制订重建规划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重点扶持,确保农业灾后重建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