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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镇乡简易治污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搞好项目设计工作。镇乡简易治污项目设计单位原则上在有简易治污工艺、技术专利的设计单位中选择。为简化程序,规模在2500m3/d以上、工艺相对较为复杂的简易污水处理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上述规模以下的项目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可用规划设计方案代替初步设计,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经审查后,要及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切实抓好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的遴选工作。鉴于治污项目总投资少,工艺技术要求高,施工经验和设备质量至关重要,为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效果,合理降低投资,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采取预选承包商的办法确定。市城乡建委要会同有关监督部门,采用公开预选承包商的方式,选择一批优秀的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形成预选承包商名单并对外公布。各区县(自治县)在名单中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鼓励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采用BT、BOT形式参与简易治污项目建设。鼓励采用以工艺技术为龙头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项目运行一体的总承包商参与治污项目建设(即“交钥匙”工程)。鼓励区县(自治县)之间、内部采用项目打捆方式组织治污项目建设。
  (五)深入抓好项目的调试及运行管理工作。治污项目建成后要进行调试,调试期不低于3个月。治污项目的运行由各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员或委托专门机构实施。鼓励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对治污项目进行巡回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搞好本地区治污项目的检测工作,安全、妥善地处理好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渗滤液。
  三、落实责任,确保镇乡简易治污项目尽快取得成效
  镇乡简易治污项目建设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群众关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起领导重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机制,充实和加强管理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工作做细,把好事办好。市政府对镇乡简易治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和城镇化目标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治污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治污项目建设和管理,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足额征收镇乡污水、垃圾处置费;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工艺筛选、规模论证、项目选址、落实建设用地等工作,组织好项目设计、建设、调试、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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