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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十一)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立。
  主要任务:
  1.根据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制定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负责)
  2.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建立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在 30%的区县(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负责)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十二)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主要任务:
  1.制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选择1-2个区县(自治县)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市编办负责)
  2.推进市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为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创造条件。(市卫生局、市编办负责)
  3.加快市级十大公共医疗卫生中心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六、加快医药科技创新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增强医药科技创新实力和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
  主要任务:
  1.加快实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推进医药器械产业发展。(市卫生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委负责)
  2.实施农村卫生人才远程培训工程,培训乡镇卫生人员、社区全科医生、乡村医生20000人。(市卫生局负责)
  3.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人员400名。(市卫生局负责)
  4.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100名。(市卫生局负责)
  5.加大执业药师培训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十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主要任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七、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十五)加快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主要任务:
  1.探索建立居民健康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加快电子病历档案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2.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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