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对 23.7万名农村育龄妇女和8000名城市低保育龄妇女给予补助。(市卫生局负责)
3.对 5000 名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建设18.86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完成3500份水质监测。(市卫生局负责)
5.在6个区县(自治县)为1.2万名35-59岁的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在8个区县(自治县)为11.7万名35-59岁的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市卫生局负责)
6.加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力度,推进农村孕产妇保险和新生儿保险工作,实现农村孕产妇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全免费。(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重庆保监局负责)
7.在9个区县(自治县)80个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科常见疾病免费筛查1万例。(市卫生局负责)
8.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市卫生局负责)
9.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市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
主要任务: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应急救治、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主要任务:
1.推进 10 所县级医院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2.新建、改造189所乡镇卫生院和3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3.为11所中医院、13所妇幼保健院、595所乡镇卫生院装备基本医疗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4.依托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完善2000个村卫生室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5.完成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负责)
(五)完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
主要任务:
1.启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经费纳入区县(自治县)财政足额补助工作,核定人员编制。(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公共卫生机构同步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3.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