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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09]67号)


  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是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为做好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开发任务,是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农村人畜饮水和城镇供水,并为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该工程的建设可有效提高灌区水稻种植面积和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同时还可解决当地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及城镇供水问题。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其中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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