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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做好学校、社区、乡镇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铁路、民航、交通、旅游、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和完善针对人员密集流动情况的疫情防控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完善防控措施,提供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要特别重视学校、社区、乡镇等重点区域,以及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控制聚集性疫情发生,减少疫情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要针对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活动安排,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在学校疫情防控中,要科学合理地采取防控措施,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落实措施,抓住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环节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抓住疫情防控重点环节,切实做到“四早”。一是加强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要加强流感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及时准确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病毒传播力变化等重要信息,为防控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工作,主动询问病人流行病史,及时处置可疑疫情。各类学校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晨检制度和生病学生追踪制度,及早发现疫情;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口岸检疫工作,减少输入性病例传播蔓延;农业部门要做好动物感染甲型H1N1流感检测工作,加强养殖场防疫管理。二是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做到早报告。完善跨地区、跨行业的疫情信息通报机制。学校、社区、乡镇、医疗机构等责任单位要在疫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控和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和处置,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三是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要求,及时对确诊病例和流感样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发生疫情的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等措施。四是完善医疗救治工作,做到早治疗。全市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认真制订救治方案,做好医疗救治设备、物资、药品、人员和技术准备,指定甲型H1N1病例收治医院,落实分级分类救治原则,严格控制医院感染,重点防止出现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市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研究,抓紧制订我市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经费补助,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原则,分清轻重缓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疫苗应急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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