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9]29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1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病毒传播力大于季节性流感。我国疫情呈现增速发展趋势,本土病例持续增多,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重症病例连续出现。据专家预测,今年秋冬季节,甲型H1N1流感在北半球发生第二波疫情流行将不可避免,危害性更大。今年9月份以来,随着各类学校陆续开学,我市报告确诊病例快速增加,很可能出现甲型H1N1流感聚集疫情和普通流感的多区县(自治县)、多点、多范围暴发,可能涉及学校、社区、乡镇等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加之建国60周年大型活动较多,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做好长期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思想准备,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把握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权,有效控制疫情传播蔓延。
二、科学研判,及时调整和完善疫情防控策略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要加强对疫情形势的研判,密切关注市内外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和完善疫情防控策略和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科学、依法、有序、高效进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坚持和完善前段时期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在内防扩散、外堵输入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到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上,逐步实现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努力减少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三、抓住重点,切实做好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期的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