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的通关、结汇和出口退税、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境外投资企业运回的矿产资源、生物能源等自产产品,在通关方面给予便利。
五、完善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湖南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等。省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走出去”发展情况,逐步加大湖南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额度,扩大资金支持范围。省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外派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工人就业培训给予补贴支持。
(二)拓宽融资渠道。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支持企业“走出去”,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有利于带动货物和服务出口的“走出去”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在充分评估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走出去”项目和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和良好金融服务,在授信额度、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展期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三)提高保险支持能力。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的功能,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风险保障机制,扩大承保规模,开发新险种,拓展业务范围,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六、强化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安全保障
(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既要把握机遇,创造条件,不失时机地“走出去”;又要增强风险意识,量力而行,科学论证,审慎决策,减少盲目性,避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防范投资和经营风险,努力提高“走出去”的成功率。
(二)加强境外企业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国有企业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境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境外国有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国内母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务决算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建立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经营责任制度,健全评价考核监督体系。
(三)建立健全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走出去”企业要制订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与当地劳工组织、利益团体的关系;要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和完善境外企业(项目)安全制度和必要的防范设施,并接受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的指导,切实保护驻外人员和机构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