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高速公路道路清障救援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黑价行字〔2009〕133号)
黑龙江顺安清障救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高速公路道路清障救援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你公司和黑龙江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哈牡大队签定的哈牡高速公路道路清障救援委托协议,你公司所开展的高速公路道路清障救援服务属垄断性经营服务。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其收费标准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现将你公司开展的哈牡高速公路道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车辆拖运费
拖 运 车 型
| 基 价
(元)
| 拖运费
(元/公里)
|
2吨以下(含2吨)
| 250
| 15
|
2吨以上8吨以下(含8吨)
| 250
| 20
|
8吨以上16吨以下(含16吨)
| 300
| 30
|
16吨以上38吨以下(含38吨)
| 350
| 30
|
38吨以上45吨以下(含45吨)
| 450
| 30
|
45吨以上
| 550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