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技术研发、示范工程建设。整合现有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
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税费减免政策,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用好国家相关减免税政策。
(四)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积极支持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方向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和基金,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创新外资利用方式,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五)打造优势企业和产业园区。
鼓励和引导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向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集聚。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新能源产业园区和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以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发展,以基地建设带动产业集聚。实施大企业集团带动战略,筛选一批产业特色突出、带动能力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主导产品优势突出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之间组成战略联盟,实施优势互补,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积极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努力形成新的产业链和经济增长点。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发挥我省教育资源优势,支持省内有实力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学科专业的建设力度,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完善企业员工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到我省投资创业。支持省内外优秀人才承担产业化项目,积极营造有利于创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氛围。
(七)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支持产业基地定期举办产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博览会等,搭建产业交流和市场平台,进一步提升影响力。按照有利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尽快研究出台我省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电价管理办法。加快建立节能环保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构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尽快完善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格环保执法,促进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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